2023年第4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共检查流通领域焰火爆竹产品64批次。
本次检查根据GB 10631-2013《焰火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9593-2015《焰火爆竹 组合焰火》等规则要求,对标志、包装、外观、部件、结构与原料、主体稳定性、药种、药量、点燃功能等项目进行了查验。
本次检查发现龙口市东莱爱唯尔喜庆用品店、龙口市东莱龙销焰火日杂批发部、龙口市东莱元洪焰火爆竹商铺、潍坊兴鲁焰火爆竹有限公司、文登区盛鑫鞭炮运营店、五莲县刘玉美焰火爆竹经销处、淄博彩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出售者出售的10批次产品不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部件、标志。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出售者,山东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已责成相关商场监督办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山东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关于监督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不合格成果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