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检查根据GB 10631-2013《焰火爆仗 安全与质量》等规范的要求,对焰火爆仗产品的标志、包装、外观、部件、结构和原料、药量、点燃功能、药种等项目进行了查验。
本次检查发现济南市莱芜区述华焰火爆仗运营部/醴陵市天美焰火鞭炮制作有限公司;商河县利民焰火爆仗零售店/醴陵市黄甲出口花炮厂(一般合伙);济阳县济北回河村农资农家店/醴陵市兴宇花炮有限公司;济阳县回河德民百货门市部/浏阳市普迹镇元霞焰火鞭炮厂;济南星宇焰火爆仗运营有限公司/醴陵市文武出口花炮厂(一般合伙);济阳区金清焰火爆仗出售中心/宜章县光辉爆仗有限公司6家出售者/生产者的6批次产品不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部件、标志。
对本次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出售者,济南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已责成相关商场监督办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暂行办法》关于监督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后处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