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30日,洪山区九峰乡宜赵村乡民赵肇进,以1.87万元的价格,在湖北隆业机械交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河南省郑州恒源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出产的6YL-80型多功能螺旋式榨油机。
当年11月4日,厂方2名技术人员对榨油机来装置调试。在电压正常的情况下,榨油机电器控制器起火,反常作业。尔后,在1年多时间里,虽通过厂方技术人员十余次拆装、修理、调试,榨油机依然不能正常运用,常常无故呈现“抱死”现象,菜籽无法退出,且出油率远远达不到规范。
赵肇进因而以为榨油机存在严峻质量上的问题,坚决要求厂家退货。经销商和厂家则互相推诿,不予处理。万般无奈中,赵于2003年11月10日到省消委投诉。
省消委投诉部经多方查询,查明工作原由,并以为赵肇进提出的要求合理合法。省消委作业人员随即和厂家、经销商取得联系,运用《消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规力排众议。通过1个月的“商洽”,厂家总算赞同由经销商先行退付赵肇进1.87万元购机款。2003年12月10日,赵肇进总算拿到了1.87万元退款。(通讯员胡岳元记者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