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一种水灌装出多种产品。执法人员在一家桶装水厂检查时发现,该厂只有一种水源——自来水,而生产的产品却有纯净水、矿泉水等多个品种。该厂负责人所说的矿泉水是由几公里以外引来的山泉水制成的这一说法纯属虚构。
二是未在灭菌灌装车间使用自动灌装设备做灌装。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桶装饮用水厂未在灭菌灌装车间使用自动灌装设备,而是使用人工进行灌装。国家规定,为防止水在工艺流程中受到污染,桶装饮用水一定要使用自动灌装机进行灌装,这也是生产许可证发证审查的必备条件。据了解,这一些企业之所以放弃重金购买的自动灌装设备不用,而另改管道采用人工灌装,其根本原因是自动灌装机耗电量大、配件维修成本高,企业为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不惜牺牲消费者的饮水安全来获得最大利益。目前严格按国家规定的饮用水生产标准生产出一桶合格饮用水,其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不低于3元/桶,而桶装饮用水的出厂销售价格大多低于此价。
三是化验设备超期,未能实施出厂检验。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化验设备超期现象严重,最长的超期达3年,且化验设备布满灰尘,明显长时间未使用。依照国家规定,每批产品出厂前都一定要按照检验规程对出厂的产品做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