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私自灌装食用油假充“鲁花”花生油出售5人获刑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4-27 作者 作者: 上海体育nba比赛回放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张慧宁)4月26日是第24个“国际知识产权日”,4月20日-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周”。26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023年度依法审判的5件侵略知识产权违法典型事例。在一起事例中,5名被告人灌装食用油冒充“鲁花”花生油出售获利,终究因冒充注册商标罪和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获刑。

  新京报记者经过查询了解到,2022年8月至2023年,被告人王某林伙同被告人杨某青等人,私自灌装冒充的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鲁花”花生油,销往北京市通州区等地,出售金额合计222508元;公安机关现场抄获冒充的“鲁花”花生油400桶,经判定,价值20800元。

  被告人冯某平从王某林等人处购入冒充注册商标的“鲁花”花生油后,在北京市通州区向被告人米某云等人进行出售,出售金额合计57万余元;被告人米某云购入冒充注册商标的“鲁花”花生油后,向被告人温某慧等人出售,出售金额合计29万余元;被告人温某慧购入冒充注册商标的“鲁花”花生油后对外出售,出售金额合计1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某林、杨某青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二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办;被告人冯某平、米某云、温某慧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三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办。

  终究,法院以冒充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林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青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平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米某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温某慧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表明,本案系冒充闻名国货品牌食用油案子,国货品牌肩负着带动农业产业化开展、以技术创新推进职业更新迭代等重要任务,制售冒充食用油不只影响了品牌形象,危害品牌利益,阻止职业开展前进,一起也给顾客的人身健康带来了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