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环罚〔2024〕2号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7-23 作者 作者: 上海体育nba比赛回放

  根据12345热线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广西合浦县公馆镇陈屋石埂的你公司做检查,检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我局委托广西轩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你公司的厂界东、厂界西、厂界南和厂界北噪声进行仔细的检测。我局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广西轩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XXC/J2024266),你公司厂界东检测点位的夜间噪声是66分贝,厂界南检测点位的夜间噪声是55分贝,厂界西检测点位的夜间噪声是56分贝,厂界北检测点位的夜间噪声是63分贝,均不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规定的排放限值(50分贝)。你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2024年5月14日我局制作的《北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示意图1份、2024年5月14日制作的《北海市生态环境局视听资料》1份(附现场照片8张)和2024年5月20日制作的《北海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噪声监测情况。

  2.2024年5月20日收集的广西轩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XXC/J2024266),证明你公司厂界东、南、西和北检测点位的噪声监测结果超过排放标准。

  3.2024年5月20日收集的广西轩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对你公司检测时的原始记录、检测工作员的上岗证和该公司的资质证明,证明广西轩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资质及采样过程。

  4.2024年5月13日我局收集的12345热线群众投诉件(截图),证明该案是12345热线日我局收集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截图),证明你公司两年内未受过环境行政处罚。

  6.2024年5月20日我局收集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分截图),

  日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姚正荣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的主体资格。8.2024年5月1

  日你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和你公司综合办主任陈裕先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陈裕先的被委托人资格和被委托事项及时限。9.2024年5月1

  (合环管字〔2019〕12号),证明你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取得该项目的环评批复,你公司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规定的排放限值(夜间50分贝)。10.2024年5月1

  证明你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取得该项目的验收意见。本机关于2024年6月25日向你公司送达《北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北环罚告〔2024〕3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以及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公式计算,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肆佰贰拾伍元整(¥

  1.对涉及罚款的行政处罚,你经营部须到北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98号北海市生态环境局一楼)(联系人:冯嫔,电话)领取一般缴款书;并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三日内持银行收款凭证到北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换取正式收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和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在《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属于鼓励类“十二建材1粉磨系统节约能源改造(水泥立磨、生料辊压机终粉磨等)”